9月底,湖北省十堰市城区联社风险部以一计“曲线收贷”策略收回了一笔拖欠了11年的325万元贷款,再次奏响了清收凯歌。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1997年分两笔在原十堰市城市信用社共借款35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该建筑公司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于1998年8月重新办理了借款手续,转贷金额增至360万元,期限半年。2000年4月该公司又因无力还款,展期8个月,并于2000年12月再次转贷,金额增至425万元。2002年,信用社在长期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部分房产被扣押,2003年开始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2007年,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仍拖欠信用社贷款本金325万余元。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组建于1954年,属省政府直管企业。公司职工前身皆属中国人民解放军33兵团,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集体转业并先后参加了北京十大建筑、包头钢铁集团、东汽公司、三峡等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目前,该公司有职工3691人,累计亏损过亿元,经营十分困难,企业拖欠的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险,通常是先挂账,然后由省政府命令省财政逐年解决。
特殊的历史背景使得有关部门在执行该建筑公司的“家底”时困难重重:老兵们出面论情说理;省政府、法院出于“阶级感情”,不愿强制执行。但是,若真放弃强制执行扣押的资产,一旦该巨额亏损的企业改制,信用社将血本无归。
2008年9月,十堰市城区联社风险部得知,该建筑公司在与十堰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场官司中胜诉,于近期可执行房产公司的部分房产。案件恰好经手市中院执行局。十堰市城区联社风险部抓住这一时机,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联络。最终,中院执行局同意先将房产裁定给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再经信用社申请,把这部分房产裁定给信用社。一笔拖欠了多年贷款终于悉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