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是农信社一种重要的贷款方式,由于受地方经济水平和环境的影响,担保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担保难”成为制约农信社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三农”贷款“担保难”问题,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关键还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是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一)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一是做强担保资金实力。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总额的10%,所以各地要根据县域经济规模确定并筹集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对少数县级重点企业的担保需求可依托省或市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同时为地方政府直接带来财税收入的增加,由于担保收费往往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地方政府应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政策,将担保资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为担保活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目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放大倍数都是“一刀切”的n倍,这种放大方式只适用优势企业,不利于一般弱势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要从企业的偿债能力、诚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逐笔确定贷款的放大倍数,这样对一般弱势企业也能提供担保贷款支持。
(二)探索联保贷款新机制。首先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银行宣传为辅”的联保贷款新机制。银监会为缓解“担保难”问题,出台了农户及小企业联保贷款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愿组建联保小组十分不易,往往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很难在农村得到有效推广。政府要有专门机构来引导小企业或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让小组成员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监督约束,走共同发展的道路;其次政府对联保企业在项目政策上给予倾斜,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从而鼓励企业自愿结成联保“对子”。
(三)减少抵押登记环节,降低抵押费用。目前抵押贷款要经过评估、登记等环节,手续繁琐,且评估登记费用较高,增加企业经济负担。政府首先要责成土地、房管、工商、林业等部门要站在支持“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减少抵押贷款登记过程中的环节,建立快速登记“一站式”服务机制;其次出台相关文件,减免抵押物登记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四)建立健全金融维权法律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担保法》和《物权法》方面应强化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使担保确实成为金融机构规避债权风险的有效屏障;二是政府要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抵押品交易行为,提高金融机构处置抵押品的能力。对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物,且一时找不到合适买家的“非自用资产”应建立“挂户制度”,并免除挂户税费,从而解除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公、检、法系统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打击金融逃废债的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优化地方信用环境。
(五)研发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农信社不能只停留在现在的业务上,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推出新业务、新产品。如经营权抵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等。与此同时,适当研发信用贷款的授信产品,如对个体经营户和小企业以经营性净资产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授信额度,从而缓解“担保难”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