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与现行消防法相比,修订后的消防法在体例上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条文数量增加了20条。新修订的消防法提出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等。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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