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10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非法运输火药 受潮后反应爆炸


  1、某日,某个体鞭炮厂老板黄某雇佣一辆顺道搭货的货车将制作烟花爆竹材料从内蒙运到江西,装有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硝酸钾、氯酸钾约300千克,硫磺约50千克,亮珠和混合药约300千克,另外还有其它礼花、包装材料等共1.5吨。

  2、行车途中遇到降雨,时间累计有20多个小时。

  3、第四天上午到达后,车辆停在了黄某家门口。卸货时,黄某将约300千克的亮珠、混合药、硫磺和部分包装材料直接卸到自用的小货车上,并加盖了篷布,其它原料存放到了通道里。

  4、下午,小货车上的亮珠发生爆炸,引发了堆放在通道的火药材料爆炸,造成楼塌,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

  事故原因

  黄某从内蒙古非法运回的烟花爆竹材料在途中长时间淋雨吸湿受潮,亮珠中含有的铝镁合金粉末发生反应生成氢氯化物和氢气,产生了高热量。亮珠是用篷布遮盖的,产生的热量积聚无法散出使温度逐渐升高,直至达到燃点引发爆炸,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1、严禁非法承运爆炸危险品等特种物资,运送此类物资必须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安全资质后方可进行。

  2、严禁在居民区存放危险爆炸品,生产区域应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

  3、加强对鞭炮加工等特种作业生产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经营危险爆炸品的非法企业和个人作坊。 (苗  杰编绘)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