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内控制度的建设落实和防范违规违法案件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内控缺陷中的“三不”、“一松”
心存侥幸,重视不够。近年来,从农信社发生的多起案件来看,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案件防查工作中心存侥幸,没有针对辖内实际情况深入查找管理漏洞,采取实质性的整改措施,反而用种种客观原因进行搪塞。还有些信用社认为,案件发生在其它金融机构、其它地区,与己无关,对案例的警示教育不够深刻。更有的信用社认为虽然违了规,资金没有造成损失就可以不追究,这些不良现象都给农信社的业务经营留下了严重的案件隐患。
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从各种检查中可看出,农信社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不按《内控制度》进行规范操作,加上管理部门处罚不力,问题整改杳无音信,再次检查依然再犯,导致不按规定查库、金库钥匙管理不善等低级问题屡见不鲜。
监管不利,素质不高。由于点多、面广等诸多原因,导致农信社对员工的管理还不能到边到点、员工的纪律意识、制度观念淡漠,“脱岗”现象普遍,“经商”等第二职业盛行。其次,岗位轮换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推行,综合管理和操作性人才稀缺。
内控薄弱,管理松懈。长期以来,不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把内控制度单一地 理解为建章立制,认为有了规章制度便有了内控机制,忽视了内控是业务经营过程中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督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正是由于错误的理解,所以出现了岗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约束和控制形同虚设、管理流于形式。
棋走五路 谋求机制再造
农信社内控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应本着“不留死角,轻重结合,内外并举,实事求事”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其贯彻落实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先行是农村信用社立社之基。应从一系列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完善内控制度和把内控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其贯彻落实到位,要严格要求各基层农信社建立内控学习制度,联社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干部、职工学习《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学习不认真的社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是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应在加强稽核队伍建设、落实稽核责任、严格问责制度、提高稽核工作效率上下功夫。稽核工作要继续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充实和扩大联社稽核科和基层信用社稽核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能,提高检查频率和稽核范围。同时通过“查、帮、纠、处”等手段,加大对稽核人员培训力度。
三是实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各级管理责任。首先要提高监事长稽核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积极性,要求监事长和联社内审部门对辖内农村信用社检查结果负责,不断提高检查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增强对基础性工作的检查力度、密度和频率,从而彻底消灭各种隐患。其次是实行“谁主管理,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防范工作原则,层层签订“案件防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案件防查责任。第三是认真履行案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不断加大对会计、信贷等重要岗位的稽核检查力度,加强对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等工作的检查。
四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案件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信社要继续在全辖范围内开展诸如“案件专项治理”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案情,违规操作的方式、方法,本着“解剖自己不怕深,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问题不怕痛”的指导思想,持续不断地认真开展“学、查、改”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案件发生的危害性、违规操作的可怕性,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案件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常抓不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各级人员的道德风险,经营管理的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