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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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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是现代农村金融的基础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以合作金融为基础。这一点是丝毫不能动摇和模糊的。”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原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原副秘书长郑良芳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必须要相信农民,必须给农民有权自主进入金融领域,自主筹办合作金融和各类销售、农副产品加工合作社,获取金融、销售、加工业等利润。对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金融组织应同美国、日本那样给予公益法人、免税团体待遇。

  郑良芳认为,金融为农服务有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在赚农民钱的基础上向农民提供一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金融既能为农民自己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又能为农民自己赚钱。这两种服务,哪种能使农民更快地实现小康是显而易见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必须要破除不相信农民能办好合作金融的传统观念,设置重重障碍,制定一套繁琐的商业银行管理办法,阻止农民进入金融领域,就是不相信农民能办好合作金融的典型表现。正如小岗村党委书记沈浩向胡锦涛总书记反映:“农民可以自己办资金互助社,但不能吸收存款,吸纳不了社会闲散资金…”。我们有的部门为什么对农民办资金互助社条条框框那么多?就是不相信、不支持农民自己办资金互助社,怕农民办不好。因此,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首先要解决相信不相信农民的问题,承认不承认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郑良芳表示,合作制度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社会上一些弱势群体: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和低收入职工,通过参加各种合作组织,进行自助,以求生存求发展。在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种合作组织蓬勃掀起和发展,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国在建国后,由于“左”的影响,导致合作经济发展走了一段歪路。而今,在党中央《决定》的指引下,农村社区村民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筹建为自我服务的信用合作组织,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必将有一个大发展,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将带动各种合作经济出现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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