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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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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隐患应有“四忌”

何卫东

  目前,有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而相关地方及部门贯彻安全政策也不认真、不坚决给安全生产留下诸多隐患。要解决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强化“四忌”。

  一忌走马观花。“坐着车子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般的检查,不仅会降低检查组自身威信,也将给受检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只有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对受检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严密检查,才能起到安全检查的应有作用。

  二忌虎头蛇尾。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有始有终,要检而必问,查而必究。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能当时解决的必须当机立断,绝不搞“下不为例”;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落实,并在限期内收取反馈信息或再次复查;对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没有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忌此紧彼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不能“上级有要求就抓,上级没过问就丢”、“安全月周查一次,活动过后就没事”、“生产任务松时就检查,生产任务紧时就不查”。要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评比、季季有总结、年年有新招。

  四忌高唱赞歌。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消除不安全隐患。所以在检查中要挑毛病、查隐患、找差距、摆问题、搞分析、订措施。发现的问题要直言不讳地提出来,不要顾及面子,更不要以检查的名义为受检单位或者自己贴金。 

  总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在经常化的同时克服官僚主义,在制度化的同时克服形式主义,在规范化的同时克服教条主义,群策群力,真抓实干,才能把安全检查工作搞好,真正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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