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0月13日公布了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9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化肥关税配额的分配的依据是,以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以及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的使用等作为衡量依据。
2009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万吨、复合肥169万吨。其中,申请化肥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应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化肥生产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根据公告,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统一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子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