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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作社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助推器

□ 本报记者 曾革楠

  30年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村民在一纸分田到户“大包干”的生死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30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也基本确立。但与之相伴的是,农村已经进入发展的瓶颈期,分散型的小农经济对农业的新一轮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作用。

  30年一轮回,在吹响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号角之际,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早已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分散的农业经济有变为集约经济之势。新型合作化是否预示着将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方向?其是否会成为中国农村的又一次“革命”?

  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

  在新华社10月1日播发胡锦涛总书记安徽考察纪行的次日,一篇题为《安徽省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的报道再次登上众多门户网站的首页。根据报道,在小岗村的共约2000亩耕地中,有60%已经以出租流转给公司等形式被集中起来,用于发展蘑菇、花卉、葡萄规模种植及家禽养殖等。

  这个当年自发“单干”打破高度集权集体模式的小岗村,如今又重新组织起来,开始了新型的合作。只不过,这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不再是以自上而下的强推为动力,而是以农民之间自愿的合作、风险的共担、利益的共享为基础。

  小岗村只不过是中国农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明显加快,出现了种类多、吸纳农户比例高、合作要素活跃等显著新特征。尤其是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后,通过已有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农民入社的意愿也在显著增强。来自农业部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约有15万个,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其中农民(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另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8072家,入社成员达771850人。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合作社的运行也逐步规范,服务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不少合作社不仅通过分红、返利等制度直接带动农户增收,而且通过向成员无偿提供农业技术、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间接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广大农民通过合作社逐步走向联合,产品形成了规模。

  “抱团闯关”让农民拥有话语权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面临着“小生产”对“大市场”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使用权过分零碎,小规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大规模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收益。如何让农户与市场对接、获得更大回报,发展专业合作社无疑是有效途径之一。

  地位平等、加入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的成立不仅解决了一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而且也改变了“耕地不多户户种、丰产不丰收”的低效生产状况。据有关方面调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左右,有的高出30%以上甚至更多。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的地方,都基本上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

  合作产生的效力为何如此强劲?“集体智慧大于个人智慧,群体抗压性大于个体的抗压性,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奇如是说。

  来自各地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以利益为纽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系列服务,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促进农民增收。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以江西省为例,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西省各地迅速掀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高潮。截至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987家,拥有固定资产102亿元,注册商标1194个,年均总收入达175亿元,带动97.5万农户增收。

  “扶上马”后如何再“送一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中央近几年的连续5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而且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专门设立一章“扶持政策”。

  政府的支持带来了合作社发展环境的极大改善,这被形象地称为“扶上马”,然而,“扶上马”后如何再“送一程”?

  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就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发展水平还不高。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看,各地之间、各产业之间还不平衡,组织的覆盖面小、带动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人才短缺特别是带头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从政府部门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看,法律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有些工作环节还不衔接,促进发展的许多服务还显得滞后。

  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袁崇法的说法,眼下,亟待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一要减免登记注册费用,降低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门槛。二要清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三要借鉴日本和韩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抓紧制订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发展壮大。四要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定位,多搞扶持和服务,少搞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千百年来,农村的发展水平不仅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也体现了国家的发展水平。眼下,我国的农村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农村改革成败事关中国改革的成败,农村稳定事关中国的稳定。当务之急,不仅要通过农村产业的组织化来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还要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来保护农民的社会利益。而这应该成为未来中国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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