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李家洼重大矿难瞒报事故发生3个月之后,检察机关介入河北省蔚县重大矿难瞒报事故的调查工作中。
目前,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将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河北省蔚县,指导督办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检察机关查办瞒报事故背后涉及的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7月14日,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重大矿难,造成30多人死亡。据悉,李家洼煤矿长期无证非法生产。事故发生后,业主和县、乡政府串通造成事故瞒报。在10月7日召开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北省代省长坦言,李家洼煤矿井下非法存放炸药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业主把遇难人员遗体和家属拉到周边县市进行隐藏,采用金钱封口和威胁等方式,不准矿工和家属向外透露情况。业主和县、乡政府串通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
目前,已经有25名党政官员因蔚县李家洼煤矿重大矿难瞒报事故受到处理,2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8名失职渎职官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上半年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1382起
不光是蔚县矿难瞒报事故,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1”事故、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等等,都有检察机关的介入,参与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中来。
10月6日,国务院成立山西省娄烦尖山铁矿“8·1”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参与事故调查。这是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次派员参加国务院组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同步介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1382起,投入调查力量5354人,立案侦查460件,已侦查终结184件。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上,有个《 检察机关同步介入 严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专题,点击进去后,登封矿难、深圳火灾、山西溃坝等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历历在目,“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面前,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严惩不贷。”
检察机关直击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就是要以检察调查同步介入行政调查这种方式,严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的所涉及的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
据最高检提供的一组数字显示,在近三年内发生的矿难事故中,70%发生在复产验收后的一个月之内。复产验收程序的形同虚设,使得一些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被掩盖,从而酿成大祸。失职渎职行为就像是给违法企业和行为开了绿灯。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只是走马观花,这种行为在之前的事故中都未能避免。
从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介入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的情况看,党政机关、安监、国土、公安、煤炭部门是多发部位,渎职人数占到侦办总数的62.25%。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说: “同步介入调查就是要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的缺失。”据悉,早在五、六年前,检察机关就已经开始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但是当时的调查不是同步,更多的是事后介入,由于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为检察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所以,检察机关能否同步介入事故调查,是及时掌握安监准确信息的必要条件之一。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建立。同时条例也规定,检察机关不但要同步介入,还要自始至终参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
这样,“检察机关就能对事故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直观认识,对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及时发现,对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搜集、保护、固定证据发表意见和建议。目前,同步介入调查已经形成了制度化。”宋寒松说。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