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通过省政府的审定。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认真贯彻《广东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指出,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依法改革,做到权益平等,公开、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历史、维护稳定。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应通过均股、均利的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试点方案》指出,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民主决定。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林权发生流转的要及时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广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