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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飞跃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30年前,我国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30年后,我国又实行了林权制度改革,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将再次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飞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实行农田包产到户以后,大大地促进了粮食产量的增加,全国上下“家家粮满仓,人人喜洋洋”。

  一直以来,我国的山林没有实行包林到户,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大量的山林生产能力都被闲置,资源得不到开发。我国国土辽阔,有960万平方公里,但山多,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山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但山区也是有优越性的,山地面积大,林木经济价值更大,所以有人说“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上日程。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从2003年自福建省率先开始,随后江西、辽宁等省也进行了改革。目前全国12个省份已经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国完成承包的林地约8.78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34.5%。

  《意见》指出,此次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在明晰产权,明确要维护“两性”,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后还可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

  此次林权制度改革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即“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同时,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目前,先行的省份效果已经显现。在我国,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能够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对农民增收有着深远的意义,而且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专家称,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并能够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正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所说,这是送给改革开放30周年的最好礼物。                    

  (农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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