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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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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许延良 王先玉

  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各地方政府对开办助学贷款也非常重视,但通过对县级金融机构调查结果来看,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反映却比较冷淡。调查发现,基层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积极性不高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助学贷款的风险较大。目前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多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家庭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既要担当起在经济上赡养父母的责任,又要考虑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结婚成家、生儿育女的问题,所面临的家庭经济负担比较沉重,以后能否偿还贷款银行部门心存疑问。

  助学贷款管理比较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期限长,单笔金额小,涉及人数、笔数、环节多,管理成本高。对银行如何收回贷款,只是这样规定: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但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恶意逃债的人仍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助学贷款资金难以筹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有很大部分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一方面要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创建信用村建设,这一块资金是农村信用社运用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由于各信用社资金不均,且强调风险和还贷的能力,所以助学贷款的资金难以筹集。

  信用制度难以健全。对不守信用的贷款人,现在唯一准备实施的惩罚措施,就是在公开的媒体及相关的信息系统上曝光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情况。而到目前为止县级以下尚未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与银行发生的借贷关系都“无据可查”,如学生不归还助学贷款,银行部门到哪里讨还贷款,而信用制度的建立,对于偏远的小县城来说,又何尝容易?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

  银行部门可实行亲属保证担保制度。鉴于当前银行存在的助学贷款业务风险顾虑和借款人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条件,可考虑实行亲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保证担保制度。要求保证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保证担保合同》,规定保证人对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负有连带责任。这样即可消除经办银行的思想顾虑。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的制定、落实与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规范操作而产生风险的金融机构的经办人员不应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符合条件而不发放贷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助学贷款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人缘熟、情况明、贷款风险易控制的优势,积极开办助学贷款业务。首先组织信贷人员认真调查摸底,专门建立助学贷款信贷档案,然后合理的确定贷款方式和期限,以免助学贷款挪作他用。

  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档案,将其纳入电子化系统管理,逐步实现联网,便于相互查询,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要加快全国性个人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为个人参与社会经济交易行为提供较为全面、详实、透明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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