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江苏记者 王丹 通讯员 王锦)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射阳县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这是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首次出台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射阳县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县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事业,他们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实事工程来抓,经广泛调研,从县情、社情出发,制订出台了这个《意见》。
《意见》的出台,为射阳县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增添了新的动力,明确了供销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优势,参与农村金融合作,设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打破了过去供销合作社不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禁区。
《意见》的出台,为射阳县供销社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明确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兴办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发展三产所征用土地按照中发[2008]1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和引进农业龙头项目,县金融部门在搞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意见》明确:“按规定返还供销社破产、改制企业出售土地所收的土地出让金,用于职工清偿安置费用,妥善处理好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对供销社历史上形成的社员股金、地方性挂账及行政调控损失等,县政府将根据情况择机出台具体解决方案。”“收储闲置土地并减免相关费用,对供销社破产企业零星分散的闲置土地由县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作价收储,资源整合后,土地溢价部分可部分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供销社的发展”。
《意见》还规定,“市政府下达我县为农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由县供销社负责具体实施”。“县政府在相关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支持供销社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意见》要求射阳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申报国家以及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各项奖励和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县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开展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