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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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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贷款风险的防范策略

程应海 杨选军

  在提倡全民创业和成千上亿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背景下,许多务工农民和创业者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奋斗和拼搏,他们已经完成了一定资本的原始积累,部分人员经营较为成功,经济实力较强。然而,当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为维护正常经营、扩大再生产,需要银行信贷支持时,却存在融资难问题。许多银行在受理外出务工人员经商贷款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惧贷心理,主要是因为务工人员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如何破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融资方面的难题,有效防范此类贷款风险,对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策略一:加强实地调查力度,严把客户准入关口

  由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在外、生活在外,贷款行对其申请贷款核准其经营状况、经营效益、信誉程度及个人品德有较大难度。要求贷款行在贷前调查方面,以实地调查与侧面打听相结合,以实地调查为主。实地调查坚持以清点客户的实物资产为主,考察经营效益为辅的调查策略。

  同时根据客户经商行业和经营地点较集中、经营环节相互衔接的特点,对其上、下游有经营往来的客户进行侧面调查,印证申请借款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程度。多方调查客户在行业内的商誉和行为及所处的行业地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有无不良社会影响和不良恶习。对受同行排挤、社会影响不好,涉及黄、赌、毒的客户实行一票否决。再次调查客户的基本素质、经营年限、婚姻状况、信用记录等。文化素质不高、经营年限短,经常变换经营场所、婚姻不稳定的商户,都是限制准入的客户。对在贷款行存在不良记录或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中,发现客户近2年内的个人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行为、累计逾期期数超过3期的客户,拒绝接收客户借款申请,严把外出务工客户准入关口。

  策略二:创新信贷产品,适应务工经商人员需求

  一是开展对准入客户评级授信工作。制订比较切合实际的自然人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坚持以客户的资本积累为评级重点,以实物资产为主线、软实力指标为辅线的评级标准,评定不同等级的优质客户,授予与其实物资产价值比例相当的贷款额度。授信有效期可设为1-3年,授信期内贷款实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到随贷、循环使用、到期归还”的灵活用信机制,并可对授信客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

  二是开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或市场,通过一个有一定权威的第三者作中介,把多个有信贷需求的利益相关的外出务工经商客户与贷款行组织起来,组成信用共同体。有一定权威的第三者可以为私营协会(商会)、工商局、市场管委会等组织机构。信用共同体贷款就是贷款行向共同体有信贷需求的利益相关者发放贷款,形成一种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信贷运作机制。信用共同体贷款的核心就是利益相关者在互为联保协议下,在金融机构搭建的信贷平台下,共担信贷风险,共享信贷资金带来的成果。

  三是实行异地资产抵押为主、保证贷款为辅的营销手段。在异地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瓶颈打破以后,对单个务工客户申请贷款时,贷款行应优先考虑客户的异地资产实行抵押,锁定客户有效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考虑客户回乡办贷客观存在的路远、办贷时间长的困难性,实行灵活的抵押方式,开办“房屋循环抵押贷款”和“最高额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相配套,实行“一次登记,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循环使用”的信贷政策,时间1-5年,利率低于本地同类抵押贷款利率,鼓励外出务工经商客户办理抵押贷款。为防止外出务工客户的有效资产在他行抵押或贷款后转移资产,给贷款行资金带来风险。在信贷制度上明确规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贷款,对有可抵押资产的必须先办理资产抵押贷款,对已发生信贷关系,收回续贷的,原则上有资产也必须先办理抵押。对办理了抵押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优质客户,可适当发放一定的保证贷款与之配套,满足优质客户需要。

  策略三:规范流程操作,全面落实贷款责任

  发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贷款要特别强调信贷队伍人员素质,规范信贷操作人的操作行为,防止因人的因素造成贷款风险。因此,在贷款发放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流程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约束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外出务工人员经商贷款必须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实行多岗制衡约束。贷款调查设信贷客户经理AB岗,承担贷款调查失真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小组人员承担贷款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小组人员承担贷款审批失策的责任;信贷客户经理C岗承担贷款发放的借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手续的办理失误、档案保管不善的责任;贷后管理人员承担贷款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经营管理不严的责任。明确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贷款每个环节相关责任人责任后,对出现“三违”(违规、违纪、违法)贷款,造成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严格实行资金损失责任赔偿。

  策略四:加强与股东信息互通,建立信息联系点

  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贷款量越来越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越来越难,对客户信息越来越难甄别的情况下,如何克服贷款行信贷人员“出省进城式”的调查与管理的难题,信息的获取就显得很重要。合作金融机构应发挥独立法人的优势,在募集股金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对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选择优质客户、行业龙头成为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董事,把这些与贷款行利益相关者的股东、董事与贷款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贷款行正确引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股东及董事的作用,赋于他们一定的职权,给于他们一定报酬,培育他们成为贷款行的信息员和贷款协管员,在他们关注贷款行正常经营的同时,同样关注贷款行信贷客户的信息。建立信息互通的日常机制,督促他们经常把客户的信息汇集到贷款行的管理层,进行沟通。

  在贷款行进行外调和检查时,他们自然成为贷款行的联系点。把股东及董事培育成贷款行的信息员和贷款协管员,使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自然维护了入股行的利益,可以说,充分发挥股东们贷款协管作用,可以架起贷款行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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