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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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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放炮 一死四伤


  事故经过

  1、某日,某磷矿副队长带领4名矿工(均系采掘工)在排洪洞作业过程中,发现其中有1人打的炮眼只有7.5cm,不符合1.3m的要求,便让其补眼。补眼时副队长已开始装炮药,打眼的喷水部分将已装好的导火索淋湿。

  2、副队长进行单个导火索点燃,未使用信号线和计时信号线,49个炮只点燃了40个。之后,他们没有及时脱离现场,反而再点引线继续点炮。

  3、由于使用的导火索过短,致使先点的炮爆响,导致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

  事故原因

  1、在未对炮眼验收完毕时就进行装药使已安装导火索被淋湿,未采用一次点火或成组点火,延长了点火时间;导火索长度不够,炮未点完但点炮引线已熄灭后未迅速脱离现场,反而再点引线继续点炮。

  2、委派无证人员进行放炮作业;对炮眼不验收完毕就装药,导火索长度不能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冒险作业,无安全监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措施

  1、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检查监督,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苗 杰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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