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小李目前在一家待遇不错的工厂工作,和同事们相处很愉快,工作也干得很顺手,小李自己对现在的工作情况很满意。
不过有件事情一直让他不放心,那就是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当时工厂招聘,领导对小李说:“我们这里急缺人手,就先把你招进来,真正大规模的招工是在一个月以后,你到时候和他们一起签合同吧,这样我们也好管理!”小李心想反正就拖一个月,时间不长,所以没犹豫就同意了。
一个月后该签合同了,领导又对小李说,这次招聘的人和你工作性质不一样,合同内容也不同,你再等一等吧。小李刚来没多久,也不想让领导觉得自己不好说话,于是就同意再等等。
可是又几个月过去了,小李的合同仍然没有签,期间他也曾找过领导,但都被五花八门的理由搪塞。小李到底应当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子中,工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工厂应当在与小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小李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如果小李月薪是1500元,从1月1日开始上班,在1月中工厂没有和他签合同,则自2月份开始到12月,每月应当实际得到3000元。如果工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小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工厂与小李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可以终止。所以,当小李与工厂成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在工作期间若不出现大的问题,就可以在这个企业长期干下去。也正因为此原因,很多单位不愿和员工签订这种合同,他们更希望通过固定期限的合同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