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农村信用社作为最基层的农村金融组织,立足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是农村信用社办社宗旨,充分发挥支农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农信社支农效果明显
在人行的指引下,全国农信社紧密联系当地党政,大力开展了农户信用评定活动,核发贷款证,建立农户经济信用档案。对授信农户,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次核贷,分次发放,周转使用,手续简便等优惠措施,形成了农民争当信用户的良好局面。信用户评定活动增强了广大农民的诚信意识,改善了信用环境,有力配合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推广。农信社在保证基本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特色,择优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的优化升级,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提高了农信社的经济效益,达到了政府满意、农户乐意、信用社收益的良好效果。
面临的困难
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这一工程,却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其一是支农资金严重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农村金融机构缺位,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农信社具有先天缺陷,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相对较低等等。这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农村信用社资金供需矛盾,农民贷款难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其二是支农风险不断增大。我国农村金融中介机构严重缺位,大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户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严重缺乏,使得农户借款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其三是抗风险能力不强。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合作制”的经营方向定位也不明确,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形成明确而成熟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营思想和机制。
其四是服务水平还不高。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服务功能单一的现象,大多数机构仍沿用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
其五是贷款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保险业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农村信用社如对这类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也必然承担一定的风险,带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支农贷款风险也几乎全由信用社承担,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第六社会征信体制不完善。由于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基层政府缺乏直接规范的融资渠道,迫于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入的压力,它们只能另外寻求出路,通过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导致大量负债,形成了巨额的乡村债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陈欠,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最终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支持新农村的新思路
(一)坚持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根植于农村,服务于“三农”,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与农民唇齿相依,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通。坚定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品种优势和服务优势,加强与农民的沟通,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做成“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和零售银行”,以此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达到社农双赢的目的。
(二)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一是以支持“农家乐”模式为典型的休闲产业,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吸引城镇居民,发展观光农业。选准特色农业项目,如支持无公害蔬菜、养殖、采摘园、农艺园等农业生态观光园。二是加大对种养业的支持,如养猪、羊、鸡等,形成规模,再以支持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服务体系为重心,着力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平台,从而推进农业产业化调整进程和县域经济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使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与农村田园生活方式得到有机的融合。
(三)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是积极支持外出务工,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宣传资金汇划结算渠道,保证外出务工者的资金能够安全、快捷汇划到账。二是加大外出务工人员的资金支持力度,解决外出务工者的路费,同时对留守在家的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资金,解决外出务工者的后顾之忧。
(四)积极支持龙头企的发展。在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上,从做大、做强、做精龙头企业上下功夫,重点支持起点高、技术新、有市场潜力的企业,以抓大项目拉动、抓大企业带动、抓小企业扩张为思路,积极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是培育龙头企业。支持现有龙头企业,使之做大做强,成为区域龙头企业的领头军。同时,培育挖掘新型龙头企业。二是加大力度支持私营经济、个体工商户,活跃城乡市场,促进餐饮、服务、流通等行业的发展。三是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通过支持餐饮、住宿、道路、交通工具等旅游配套设施,实现绿色经济的发展。
(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政、银、企合作体系。建立政、银联席会议机制和银、企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与本地政府、企业进行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宽松环境。定期召开银、企交流合作会议,组织成立县中小企业联盟,探索创建信用社与中小企业联盟间的金融合作框架,从而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
(七)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与政府部门结合,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各类客户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违约情况等重要数据,改善农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同时,要进一步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和诚信企业建设。要依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全面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和信用户,及时发放贷款证,结合登记、年检、评定工作,制定对信用户的优惠措施,包括提高授信额度、利率下浮、延长期限等,引导更多的农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信用户,加强对守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
(八)建立和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可以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增强参保意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办商业保险业务,尽可能覆盖灾害风险。作为以上制度安排的补充,应允许生产者建立互助的保险机制,自发地分担灾害风险,财政给予免除税负的优惠措施。同时,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进行保险,增强信贷资金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