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6月3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6月3日联合发布调整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并列举了取消出口退税的植物油清单,其中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籽油、椰子油、芥籽油、玉米油以及人造黄油等约20种植物油产品,涉及36个税目。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家调整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旨在进一步控制国内植物油产品出口,稳定国内市场供应。(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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