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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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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与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冷金豹 简勇辉 王红平

  江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自2006年10月挂牌开业以来,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了“三会一层”民主管理制度,出台了100多个管理制度和办法,各项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轨道,各项业务呈现稳健快速发展势头,已一跃成为当地最大的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度日益增强。

  但是,自2006年以来,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在贯彻落实银监会部署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之前的原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存在大量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对此进行了严厉查处,两年来共处理相关人员38人次,其中部分人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还有少数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经分析,在被处分的人员中,95%以上是原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违纪行为90%以上发生在贷款方面。其中被“双开”和刑事处分的人员中,全部都是原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违法违纪行为均发生在贷款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针对这种情况,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和纪委认为,要维护好新余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成果,营造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必须坚持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两手抓”的政策,即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并要坚持预防为主,将违法乱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检察机关磋商,请求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帮助和配合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职务犯罪,为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更好地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优势,更有效地支持新余经济发展。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对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的请求非常重视,经过双方多次磋商,成立了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新余农村合作银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和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银检双方相关人员为成员,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双方决定:每半年或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实行定期走访,加强信息交流;每年开展1-2次法制宣传,做好对新余农村合作银行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帮助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端正经营思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帮助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定相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做好对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制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解决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

  2008年5月5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与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首次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市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会上,银检双方负责人分别代表本单位在《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书上签字。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与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正式启动,此种做法在江西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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