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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3062万亩


  据《农民日报》 记者从4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保护性耕作论坛上了解到,农业部从2002年启动“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建设”项目以来,实施区域已扩展到北方15个省(区、市),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3062万亩,免耕播种面积约1亿亩,带动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3亿亩。

  保护性耕作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田可持续利用和农业节本增效为目标,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免少耕播种施肥复式作业、轮作、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农业技术。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07年,中央已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7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民及服务组织自筹资金17.28亿元。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迅速扩大,相关技术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日益显现。目前,已在北方15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了173个国家级示范县,328个省级示范县。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保护性耕作具有显著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显著的增墒保墒效果、明显的土壤培肥效果和可持续的增产效果。发展保护性耕作,是对传统耕作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农业生态文明等具有重要意义。(赵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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