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不以占有抵押物为特点的贷款方式,小额农贷要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努力解决小额农贷以信用为基础与农村信用环境缺失之间的矛盾。
小额农贷是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产品,对农民信用意识和农村信用环境要求比较高。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经济交易多以行政命令为依据,信用法则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致使人们信用观念淡薄,加上过去长期政策性信贷和输血型扶贫,特别是一些权力部门干部拖欠信用社借款现象严重,在少数农民中滋生了“借钱可以不还”的观念,导致逃债赖债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法制环境不完善,导致事实上对大量的信用贷款难以靠法律手段保障债权和利益。
解决这一矛盾,全社会需要形成合力,营造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各级政府、司法等部门多方协调形成合力,打造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提升信用评定的层次和质量,完善农村个人征信制度体系,并推进农村整体信用文化和环境的建设与发展。党政部门既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又要尊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自主权,在协调处理与农户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金融风险、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创建信用工程等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以威胁、恐吓、逼迫等手段要求农村信用社员工给予贷款的行为,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和保全资产的帮助力度,保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农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营造良好监管环境。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金融服务功能,在有关指标和监管标准订立上,应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际情况。如在有关监管规定上,建议对小额农贷单独计算、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