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逐渐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部分银行已经开始将“绿色信贷”引入到信贷管理工作中。农村信用社也应该借鉴商业银行将“绿色信贷”引入到信贷管理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推动能源金融与能源产业 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绿色信贷”对国家经济的调控作用。
“绿色信贷”好处多
农村信用社推行“绿色信贷”符合农村信用社管理环境风险的现实。实践证明,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存。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因此,农村信用社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向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发放贷款,不但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而且将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为农村信用社管理或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
农村信用社推行“绿色信贷”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的客观需要。农村信用社推行“绿色信贷”服务(或产品)的收益十分明显, 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利润,吸引更多的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保留率,提升品牌形象,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增加环保意识和收益等。同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摆脱过去经济过热时期造成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
农村信用社推行“绿色信贷”是增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目前 ,推行“绿色信贷”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的营运和发展趋势。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强调的必须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于保护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行业。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也能借鉴这样的先进管理理念,实现与商业银行标准统一的环评标准,作为信贷投放的条件,就能避免商业银行因环评不达标拒贷的贷款,却由信用社发放的情况出现,从而规避由此产生的信贷风险。
“绿色信贷”的基本框架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开始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还没有真正构建起完善的“绿色信贷”机制,因而还不能够切实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建立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机制的基本框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农村信用社的战略层面,农村信用社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与经营利润同等重要的层面,确定环境保护和发展目标;(二)要发挥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政策指导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信贷政策,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业务及其它活动;(三)要做好农村信用社人才储备等准备工作,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引进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的力度,同时,还要培养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四)要做好银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要从职能和公司治理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撑;(五)要做好农村信用社产品的优化,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而且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绿色信贷”需政府支持
一、完善农村信用社“绿色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农村信用社必须与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共同着力,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和压力。其中,不仅要有对农村信用社违规向环保违规项目或企业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 “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农村信用社实行奖励的政策。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农村信用社推行“绿色信贷” 的积极性。
二、扫清农村信用社推行“绿色信贷”的障碍。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农村信用社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致考核指标体系,甚至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放考核指标中的比重,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影响,特别是杜绝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各种方式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源的争夺。
三、营造农村信用社实施“绿色信贷”的良好环境。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疏导与农信社信息沟通的渠道,在此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借助环保部门的力量,加强贷款环境风险管理,补充农村信用社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绿色信贷”意识。
其次,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顾客的“绿色信贷”教育 ,协助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支持系统。再次,实行“绿色信息”披露,借助市场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应以积极而公开、透明的态度,定期披露其“绿色信贷”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环境组织、其他金融机构等的监督;另一方面,应尽快启动企业可持续报告规范,要求企业发布各项环境绩效,社会绩效指标,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