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5日,这一天永远定格在我的记忆里,因为那天我亲眼目睹了一起液氨伤人险废其手的事故,而且受伤的人还是我的好朋友。
那天上午9时左右,当我经过合成车间附近的3号液氨储罐时,在一辆被人围观的液氨罐车旁,我的好朋友,输氨工小魏的惨状让我惊呆了:只见他脸色苍白、眼泪直流、不断呻吟、两只手掌水泡密布、略呈紫色,无力地蜷缩在地上,几位工友正用大量清水对其冲洗。“液氨灼伤,快送医院!”车间领导迅速安排车辆将其送至离厂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作为厂里的一名新闻报道组成员,作为小魏的好朋友,我决定全方位了解事故的前后过程,对该事故作“全程跟踪”。
3个月后,小魏伤愈出院。对此厂安委会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经调查分析得知,造成此次事故有两大原因:一是违章操作。输氨工未按《液氨罐装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当输氨完毕后,未作详细检查,在液相排污阀未卸完压,管内尚余约150卡帕压力的情况下,贸然取掉液相管快接头,致使3米长的液相管内液氨急泻而出;二是未穿戴必须的橡胶手套及防护面具。由此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输氨工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会上小魏作了深刻反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后来,我回访了为小魏疗伤的主治医生,他称,如果这次灼伤时间稍长或就医时间较晚的话,高浓度的氨就可能造成手掌组织溶解性坏死,灼伤面炭化而致畸致残。听着医生的告诫,我着实为小魏捏了一把冷汗!事情尽管过去很久了,可是我每一次和一线的工人聊天的时候,我总会告诉他们这个事故,违章总伴有巨大的危险。(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