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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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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化肥企业“提个醒”

原野

  1月22日和25日,国家发改委分别联合中国氮肥协会和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在全国化肥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数十家具有代表性氮肥及磷复肥企业参加了这一会议。应该说这两个会议意义重大,透露出了近段时间乃至今年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政策导向。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政策动向,化肥企业有以下几点要予以充分把握:

  一是会议形式——提醒会。这两次会议采用的是提醒会的形式,笔者认为这种形式非常的好,很符合目前化肥市场的实际情况。自去年下半年特别是10月份后,由于受整体物价水平上涨、生产成本上升、国际市场拉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化肥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行情,目前化肥价格超出限价的现象比较普遍。国家发改委的这两个提醒会,实际上就是个告诫会,告诫化肥生产企业及化肥流通企业要自觉遵守限价,相当于提前打预防针,勿谓言之不预也。

  二是会议的核心内容——政策基本不变。前段时间,基于成本上涨因素,中国氮肥协会代表生产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打报告,建议将尿素中准出厂价上调100元,即由1500元提高到1600元,然后最高上浮15%的标准维持不变。笔者认为,氮肥协会这个建议是很合理的,比较符合目前尿素生产的实际情况。但国家发改委从维护物价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对中央管理的尿素出厂价不作调整(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系统生产的尿素),其它归地方管理的尿素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同时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管理。从这部分内容看,基本与去年的政策一致,只是多了个“地方管理的尿素出厂价格,确实成本上升需要调整限价的,地方政府严格审核成本后合理确实价格”,比去年的政策稍有所放松,但这也是很必要的,现在尿素厂家特别是中小型煤头尿素厂家生产成本上升得很快,如果不适当提高出厂价格,企业就会亏损,而亏损并不是政府价格监管的目的,政府部门并不是要化肥生产企业和化肥流通都亏本来支援农业生产,正常而合理的利润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由于目前并不只有尿素等氮肥产品价格上涨,磷肥、复合肥等其它化肥品种也出现了大幅上涨甚至比氮肥涨得更厉害,在这种情况下,今年国家发改委在确定化肥政策时,明确提出磷肥、复合肥等其他化肥产品的出厂价格确因成本上涨需要调高价格的,也要象尿素一样履行相应的提价程序。可以说,今年对化肥价格监管的范围更广,过去化肥价格监管主要盯着尿素,后来加入了磷酸二铵,今年把复合肥也拉入了重点监管范围,这是化肥企业要注意的。

  三是关键时间节点——春耕。春耕用肥是全年最大的用肥季节,也是政府部门最关注、最重视的一个时间段。国家发改委决定在今年春耕备肥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指导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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