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寒冷的冬天,农村金融市场的热情却空前高涨。银监会金融新政的持续推进,使得各类金融组织、社会资本获得了一展身手的大好机遇。但小额贷款公司,似乎是个例外。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时,小额贷款公司却依然在为身份问题而苦恼。
2008年伊始,挣扎于“身份困境”中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迎来了重大利好。1月9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对外表示,银监会与央行已经达成一致,央行主导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这意味着,一直以来缺少合规身份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获得它们期许已久的金融牌照,正式加入到农村金融正规军的行列,“名正言顺”地从事金融业务。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面对这样的重大利好,至今尚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提出转制申请。面对期许已久的发展出路,小额贷款公司为何会“无动于衷”?这样的态度背后有着怎样的无奈?
监管夹缝中的“弃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是央行与银监会争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主导权的产物。三年前,由于没有一套成熟的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方案,央行和银监会分别开始了各自的探索之旅。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开展了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如今,五个省的试点县已分别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
对于央行在农村地区的主导小额信贷试验,业内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央行主导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信贷不足的状况,但由于其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成立后的监管问题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央行本身没有监管金融机构的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获得金融牌照,不是正规金融机构,所以银监会没有将其列入监管范围。这种处于监管夹缝中的状态,不仅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风险,也使其丧失享受正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的机会。
这样的担心不幸被言中。2006年底,银监会推出农村金融新政,大幅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积极推动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服务,设计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模式。银监会的金融新政,给央行主导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
因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准入门槛低、规模较小,而且都拥有金融牌照。不仅能够发放贷款,而且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贷款公司除外),这就有效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而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恰恰是受制于“只贷不存”的政策设计,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对于亲自培育的小额贷款公司,央行一直多方努力,为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各种可持续发展的、宽松的政策环境,也一直致力于与银监会的沟通,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转正”而奔波。但一直以来,央行的努力并没有实质性进展,银监会始终拒绝赋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的金融机构的身份。
放弃转制也不放弃股权控制
进入2008年,银监会与央行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达成一致。银监会表示,在自愿的原则下,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央行与银监会相互妥协的结果。
但这一结果,在小额贷款公司实践者看来,并不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后的股权安排。
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验成功的典范,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银监会提出的方案,没有吸引力,并不可行。”
根据银监会的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就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而目前5个试点省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则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
晋源泰董事长韩士恭认为,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从感情上讲,这是他不能接受的。另外,他担心的是,一旦并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推倒重来,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做,而以他的经验,小额贷款并不适合在这样的制度土壤里生存。
“放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是银监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前提条件。既要转制,又要拥有控股权,在时下的政策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的确,银监会从防范金融风险角度出发,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后控制权交由银行,也并非没有道理。臧景范表示,银监会目前达成的意见是,“现阶段必须由银行控股,这是当前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的,银行不能随意被企业或者个人操控,否则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监管层的态度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获得金融牌照,目前必须拱手让出控股权。这也成为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放弃转制申请的根源。
不转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是否接受银监会的转制方案,确实是一个艰难的选择。接受了则意味着将控股权拱手送出,而不接受则将失去一次获得金融牌照的机会,以后能否有这样的机会尚不知晓。更加严重的是,如果失去了这个获得金融牌照的机会,不能获得向公众吸收存款的权利,那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都将面临严峻考验。
被称为小额信贷之父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曾在参加一次小额信贷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只贷不存”政策限制,等于 “锯掉小额信贷的一条腿”,小额贷款公司不可能持续存活下去。
而现在,中国的这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正在切身体会着尤努斯所描述的“被锯掉了一条腿”的痛苦。
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即不能从多个机构批发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韩士恭告诉记者,由于市场需求旺盛,成立时1600万的资本金很快就告急了,2007年,每个股东出资100万元,将注册资本金扩大到2000万元,同时,为了壮大资本金,在成立3年多时间以来,他们从来没有分过红,累计下来的数百万利润全部转成了资本金。
但他指出,依靠股东增资和长期的分红截流,并不是长久之计。“这些出资的自然人,都有自己的企业,企业也需要壮大发展的资金,不可能无限制地拿钱出来。现在可以不分红,不能一直不分红,否则为什么投资呢?”韩士恭说。
截至2007年12月底,晋源泰的贷款余额已经达到3042.55万元。而依赖增资扩股和利润的投入,依然有着巨大的缺口,逼上梁山的韩士恭启动了委托资金。“这是个无奈的选择”,受制于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的一些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处批发资金,只能转向一般机构,而企业委托资金的回报率高求很高,这使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高抬。
虽然委托资金成本很高,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获取的难度却越来越大。随着今年国家信贷紧缩政策的推行,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企业手中的可用资金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自身发展的资金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不可能有充裕的资金提供给小额贷款机构去补充资本金。因此,如果不能获得吸纳公众存款的权利,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在2008年将会更加艰难。
面对这样一个可以转制的机会,接受还是放弃,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好好斟酌的问题。而对于金融监管而言,如何在农村金融发展路线设计时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类似的“尴尬”再次上演,很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