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额农贷全面推广阶段
在总结婺源试点经验和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小额农贷作为一项利国、利民、利社的“富民工程”,迅速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全面推广开来。
各级政府特别是各乡镇、村级基层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信用社主导、政府推动、农民参与、多方互动的发展局面,使小额农贷得以全面快速推广并取得显著成效,贷款覆盖面己占2.4亿农户的33%左右,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2/3左右。小额农贷的发展,帮助数千万农民解决了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求学就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成为从根本上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的一个实招、高招,成为中国特色的乡村银行业务模式中的重要产品。
小额农贷的全面推广,不仅有效满足了农民生产和生活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还产生了巨大的农村财富效应。以江西为例,至2007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核贷发证面达99%, 贷款发放占已核贷发证农户的97%,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96%;累计发放小额农贷350.7亿元,余额达96.2亿元,全省累计有1145万农户获得过小额农贷的支持,平均每年为贷款农户户均增收300元以上,大量靠小额农贷扶持起来的农户走上了产业化经营道路,有的成为种粮大户、养殖专业户、龙头企业主,有的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佼佼者。
(三)小额农贷顺应形势发展全面提升阶段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金融需求正在日益增长并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使小额农贷普遍面临着适应形势变化进行提升的问题。与此相适应,2004年开始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组建省联社全面加强管理后实施了一系列互动举措,加快了小额农贷的发展和提升。
针对近年来小额农贷在贷款额度、贷款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金融需求多元化的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结合实际,纷纷对小额农贷的贷款限额、支持范围、还款期限、利率定价、风险管控模式等进行了积极拓展和全面提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从1万元以内拓展到1-3万元,最高达到10万元,适应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较大数额信贷的需求;二是在贷款期限上,从一年期为主改成按农业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使还款期限更加适合农业产业周期和农业发展特点;三是在放贷收贷方式上,从春贷秋收冬不贷转变为常放常收,更加方便农民均衡用贷、还贷,做到随用随贷;四是在管理方式上,从信用社单一管理变成信用社主导下,政府、基层组织、协管员、信用社多方参与的共同管理,使风险管理得到质的提升。
在此基础上,以小额农贷为依托,衍生出一系列新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如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满足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的情况,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资金需要,农村信用社普遍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农户联保贷款。
这实际上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信誉作为担保,符合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是小额农贷拓展的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