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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


  从2003年这个新的历史节点起航的农信社改革措施,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经过一年多的时间,8个省(市)的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一批农信社试点省(市)的产权制度改革陆续取得成果:2004年5月24日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试点改革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二家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家为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2004年8月13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国第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前三家分别为江苏省常熟、江阴、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的改革实践证明,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设计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农信社所有者缺位这一根本问题,抓住了农信社改革的要害。解决了这一问题,才有可能使农信社逐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经过一年的努力,在江西等8个改革试点省(市)中建立起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一个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一个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控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在劳动用工方面,推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岗位轮换、末位淘汰等制度。在薪酬制度方面,建立了以绩效为中心的分配制度,把经营业绩与职工工资挂钩、将农信社的经营效益与职工利益挂钩,改掉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做法。在风险控制方面,对信贷决策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了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加快了人员知识更新的速度;同时,通过内部考核,淘汰素质较差人员;有计划地向社会招聘文化、业务素质较高人员,以改变农信社过去“近亲繁殖”的人员结构。 

  试点省份农信社取得改革成绩的示范效应,大大激发了其他省份农村信用社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热情,各地纷纷希望参与改革试点。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在总结8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范围,又有21省市进入到改革试点阵营中。

  如果说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8个试点,只是点起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星星之火,到了2004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范围已经扩大到除海南、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省市,一场农信社改革的燎原之火已经燃遍中国大地。与此同时,来自央行的资金支持也逐步到位,给在改革道路上前进的农信社源源不断地输送能量。2004年3月4日,首批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共向8省(市)272家联社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119亿元。截至2004年8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银监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考核,共批准583个试点县(市)农信社分三批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46亿元。  

  到2004年9月末,全国8个试点省(市)已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额度占拟发行专项票据总额的96%。其中,重庆市、江西省的票据发行工作已全部完成。而改革的效果也更明显地显现出来,截至2004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932亿元,比年初增加2922亿元,增长12.2%;各项贷款余额19974亿元,比年初增加3054亿元,增长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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