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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改革之旅破冰起航


  2003年,因为一份文件的出台,成为有着50多年历史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中的一个新纪元。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至全国,这同时意味着这份由银监会起草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正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性文件,通知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八省市率先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由此开始。

  试点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农信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继续维持合作制等制度形式,推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给予八省市部分农信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及适当税收优惠政策;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原则上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中央将承担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的一半——这一半正是由央行发行专门票据来填补。

  体制不清、机制不明、历史包袱沉重,是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老问题。从人民公社到农业银行,再到人民银行,农信社的管理权几经易手,始终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径,反而因为管理体制的混乱,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末全国农信社资不抵债额高达3300多亿元,资本充足率仅为-8.45%,资本净额-1217.2亿元,连金融机构存在的起码条件都已丧失。

  面对随时都可能破产的困境,农信社如何走出历史泥潭,走上发展的道路。答案只有一个,改革。对于农信社而言,改革从未停止过,但多年来的改革尝试,似乎都无法使积重难返的农信社“起死回生”。农信社改革的路究竟在何方,一时间似乎成为一道无解的难题。2003年4月28 日,中国银监会的成立为问题的破解带来的转机。刚刚成立的银监会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最终起草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农信社改革探索出一个方向。

  农信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使得农信社改革在地方上不再是没人管的孩子,省级政府的全面介入,也使得农信社能够在行政力量的支持下,找到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发展之路。而发展体制的多样化选择,也使农信社摆脱了全国“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农信社不再刻板地死守“合作制”的争议概念,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事实证明灵活的体制,更容易激活农信社的发展活力。

  最值得关注的是,来自央行的资金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措施,让多年来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农信社获得喘息的机会,让农信社获得了发展急需的资本金,同时央行票据所设定的兑付条件,也为农信社推进改革带来的动力和信心。

  2003年,发展活力被冰封多年的农信社,开始找到了自己的方向,载着希望与信心破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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