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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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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牵手农信社效果会更好

孙思磊

  临近年末,国家支农惠农工作再添新举措。财政部与商务部12月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产品销售价格的13%。

  对于广大农民朋友而言,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既然是一件惠农的好事,就需要把它落实好,真正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然而,伴随着为新的惠农政策的叫好声,不少质疑和忧虑的声音也随之而来。其中,对于“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的担忧最引人关注。

  不少人担心,作为一种新的支农、惠农补贴,由财政提供支付的“家电补贴”资金会不会像以前国家给予的其他补贴一样,出现跑冒漏、被挪作他用甚至成为个别人的小金库的现象。以前在支农补贴方面屡屡发生违规事件,因此这样的担忧也并非无端猜测、杞人忧天。

  如何解决好“家电补贴”在支付发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问题,经验告诉我们,补贴类资金的支付由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是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并且也能够增加补贴对象领取补贴的便利性。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地区覆盖面最广、与农民最贴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家电下乡”惠农活动,如果能有农村信用社的积极参与,或许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首先,如果财政部门将“家电补贴”的专项资金交由农信社进行专项管理,这样就有效杜绝了补贴资金向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再由乡镇财政向农民发放过程中出现“打折”现象,让农民领到足额的“家电补贴”,防止了新的腐败现象的滋生。

  其次,如果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必将增加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不得不抽调专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这样就造成了人力成本的浪费。此外,随着“家电下乡”规模范围的扩大,此项活动产生的业务量必将急剧增长,面对急剧增加的补贴发放工作量,乡镇财政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去负责,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补贴发放交由农村信用社来负责,则可避免因发放补贴资金而产生额外的人力成本。

  再次,农民购买家电之后,补贴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地发放、便利地领取,是农民比较关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市场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它的网点几乎遍布了所有的乡村,这样的网络资源能够充分保证购买家电的农民在就近的信用社网点领取“家电补贴”。

  此外,农村地区获取信息的渠道较为贫乏,农民是否能及时获知国家的“家电下乡”的惠农活动,也是这项活动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农信社的网点和信贷人员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具有贴近农民的特点,因此有了农信社的参与,也可以通过农信社的网点和信贷员,向广大农民及时宣传国家的家电惠农政策。

  家电补贴资金交由农信社专项管,在保证资金安全性、便利农民及时领取的同时,也能够为农信社提供可观的流动资金,扩大了信用社的业务量,也为农信社带来经济效益,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这等于使农信社又增加了一条支农的渠道。

  无论从现实效果还是长远发展方面考虑,“家电下乡”惠农活动如果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农信社的积极性,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交由农信社去操作。作为新农村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也应该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为国家的这项惠农工程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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