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天津市首批申请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西青、北辰、塘沽、蓟县、宝坻、汉沽等6家区县行社,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最终审核,成功兑付,取得票据资金78450万元,占专项票据金额的48.6%,通过率达100%。
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准确把握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标准和要求,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适时进行汇报沟通,定期有关人员现场指导,针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并严格加强监控;区县行社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紧紧围绕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等核心指标,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做到了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苏家敏 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