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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