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发现个别基层农村信用社存在部分农户为获取贷款,利用其父母、妻子、儿女等姓名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从而造成贷款“近亲繁殖”现象,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的安全。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贷员的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大多数基层信用社在发放每一笔贷款时,都要派信贷员搞贷前调查,而个别信贷员责任心不强,未能亲自深入到村、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从而形成对借款人只知其名不知其人,更不知一户有多少个姓名。二是借款人怕违反贷款规定弄虚作假。部分信用联社为加强信贷管理,对基层信用社贷款最高权限均有规定,超过规定权限的均要报联社审批,部分农户怕时间太长、手续繁杂,从而利用父母、妻女等姓名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对大额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无意中造成贷款“近亲繁殖”现象。三是部分信贷员碍于人情关系。部分信贷员对借款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私自违反规定“开红绿灯”,给以后的收贷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首先,信用社要切实把好贷前调查关。信用联社在发放每笔贷款时,要对农户的贷款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对每笔贷款信贷人员都要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现场考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其次,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信用联社要进一步增加贷款的透明度,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定期按时公布贷款金额、姓名,让群众检举监督。第三,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信贷人员可根据村组计生专干提供的户主花名册,进行核实。确认无遗漏无虚假后,逐户填写经济档案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填写完毕,由各包村信贷员将其现有贷款,以组为单位,逐户对照逐笔填写。第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监督。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调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信贷投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