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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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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油站事故公司被批检修管理混乱
安监总局:加强加油站检修安全管理


  本报讯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上海“11·24”爆炸事故情况,确认事故系违规操作造成,并指出事故加油站的检修组织上管理混乱,存在五大问题。通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加油(气)站检维修安全管理。

  11月24日7时51分,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在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压完物料后没有置换,导致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管道系统一并进行气密性试验,罐内未置换干净的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现场同时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电焊火花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通报称该加油站管理上存在问题,事故暴露出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在油气加注站的检修组织上管理混乱。一是以包代管,二是层层转包,三是检修计划不周密,四是没有按照安全检修要求对检修管道和设备内的气体进行置换,五是安全意识差。

  安监总局要求切实加强加油(气)站检维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加油(气)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加油(气)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改变检修内容时要及时修订检修施工方案。严格执行管道试压、气密性试验、盲板管理、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规定,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作业全过程安全监控。要加强对加油(气)站检维修发、承包管理,不得将加油(气)站等危险场所检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同时,安监总局提出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格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关,严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加油(气)站业务。还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加强加油(气)站日常安全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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