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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明年输欧纺织品监控办法答记者问
(一)

  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了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商务部2007年 第91号公告)。国内广大纺织企业均对此表示极大关注,就此问题,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近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该体系如何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双方如何处理?   

  答:中欧双方通过许可证管理施行监测,没有数量限制。简单说就是,中国出口商凭出口许可证在中国海关报关出口,欧方进口商凭中方发放的出口许可证在欧方发证机构换领进口许可证,并凭进口许可证办理货物进关手续。双边监控的主要目的是对部分取消数量管理类别的对欧出口进行监测,尽可能避免管理过渡期内的不确定性给企业成交、出运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双边监控体系,中欧双方将就许可证发放情况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通过对话和磋商避免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出现,进而为双方的贸易商创造一个可预见的、稳定的贸易环境。   

  问:公告规定对相关输欧盟纺织品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那么企业资质标准由谁制定?涉及哪些内容?   

  答: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是广大对欧盟出口企业和相关商协会的共同要求,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口经营秩序,促进对欧盟纺织品出口健康、有序发展。相关资质标准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征求主要企业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并对外公布。 

  从标准的设置情况看,资质标准涉及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关产品出口额、纳税人身份以及遵守知识产权、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首先,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和相关产品对欧出口额合计不低于1万美元的硬性要求其实并不算高。根据相关纺织商协会的调查研究,在外贸流通领域,大多数纺织品出口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相关纺织品年出口额超过1万美元。据纺织商会统计,90%以上的会员企业注册资本均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6年涉及8个监控纺织品类别对欧出口的企业共计5874家,其中8个类别出口额合计超过1万美元的企业共5195家,占企业家数的88.4%。其次,要求经营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以服装出口为例,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1%,所以其出口成本包含了6%的税赋;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是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退税,其出口成本低于一般纳税人企业,二者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态,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排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可能出现的低价竞销问题。第三,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税务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现了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纺织品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问: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工作由谁负责?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如何获得准入资格?   

  答: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工作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承担,分批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经上述三家商协会审核后,列入准入名单并对外公布。列入准入名单的企业经商务部备案后,均可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满足资质标准但尚未列入准入名单的企业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申请。   

  问:企业如何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答:企业凭许可证申请表、出口合同和运输委托书到商务部授权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运输委托书包括订舱单或者其它空运、海运等运输委托证明。网上申领的,企业在领取许可证时提交上述材料;书面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相关发证操作规范及管理软件正由商务部许可证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开发或制定,将于近期公布。   

  为确保签证工作顺利进行,许可证局将牵头组织对各地发证机构和有关出口企业签证人员进行培训,希望列入准入名单的出口企业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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