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村商业银行“上市”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这样的消息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而言,无疑是让人振奋的。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推进,彻底激活了农村信用社的活力,在历史泥潭中挣扎多年的农村信用社逐渐树立起“强者”姿态。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日益强大,也让长期被“金融边缘化”的农民看到了农村复兴的希望。
强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诞生,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当这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渐向纯粹的商业化、市场化靠拢的时候,一个强大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对于农村和农民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似乎并不是一个容易给出答案的问题。
农商行或将被迫远离“三农”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语境下,公益与利益(利润)似乎是一对永远不可调和的矛盾体。因为公益意味着无偿的责任,而通过有偿付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则是资本的天性。当“市场化”越来越逼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谋求发展的基本原则时,如何破解这样一个互斥的矛盾体,将成为监管机构和农信社自身都无法绕开的现实问题。
如果能够成功“上市”,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而言,意味着资本金的壮大和自身实力的提升,但同时也意味着自身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高度市场化、资本化的领域,说白了就是纯商业资本的天下。
一旦农村商业银行登陆证券市场,遭遇商业资本的渗透和控制,那么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获取足够多的利润将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一种“义务”。资本的逐利天性,将使农村商业银行在进行项目选择时的空间受到限制。因为只有获利更丰厚的项目才能满足参股资本对于利润的要求,只有满足参股资本的获利要求,上市公司才能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持续的资本支持,突破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瓶颈。换句话说,进入资本市场的农村商业银行,为保证自身发展获得资本的支持,放弃微利或无利项目将成为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
艰难的抉择
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挂牌为“商业银行”,但作为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然承担着扶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性任务。在商业银行从利益角度考虑选择撤出农村市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作用尚有限的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对于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但众所周知,扶持“三农”的项目一般都是微利或无利项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之所以对这些项目进行扶持,多是出于政策性压力而做的一种公益活动。若从利润角度考虑,将信贷资金投向非农领域将是更好的选择。
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无论是农村商业银行,还是其他类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谋求做强做大的道路上,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公益与利益之间的抉择。
对于谋求“做强做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样的抉择显然是异常困难的。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源于农村,服务于“三农”,这是其天生的使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论怎样发展,有一点是必须坚守的,那就是不能脱离‘三农’。只有扎根于三农,为‘三农’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才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因为中国现在并不缺大型的金融机构,缺的恰恰是能够真正为三农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这也正是国家花大力气、大成本扶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基本理由。如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纯追求做大做强而放弃扶持三农,那仅从政策角度考虑,农村合作金融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这是监管决策层所不能认可的。”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三农”之间的鱼水关系,有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的“上市”可能伴随放弃“三农”的风险,估计在上会审核的时候也不可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农业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酝酿已久的农行上市,之所以进展缓慢,恰恰是在是否扶持三农、如何扶持三农方面商业银行与监管决策层博弈的结果。对于农行决策层的态度很鲜明,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支农方案,“上市”将不可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农行如是,恐怕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决策层的态度会更加坚决,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即使“上市”也绝不能脱离三农,否则谋求“上市”的想法可能只是“黄粱一梦”。
但另一方面,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谋求做强做大的愿望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准则就是不断地做强做大,而按照市场规则获取丰富的利润积累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唯一手段,从这个角度考量,作为商业银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谋求更高的利润也是无可厚非的。
政策环境是破题关键
一方面是“上市”谋求资本的壮大,一方面是“下乡”从事带有半公益性质的扶持“三农”。这样一对矛盾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显得不可调和,而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无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还是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都是不利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在政策环境上有所改变,农村金融的现状是,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承担政策性支农任务,又有经济效益指标的压力;政府部门希望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却没有给予这些机构以必要的政策优惠,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都没有跟上。众所周知,扶持三农是一项高成本、低回报的业务,这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显然有点不公平。只有相关的扶持政策跟上了,才能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三农”业务上“有利可图”,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一位从事农村金融研究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另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应该找准自身的定位,谋求做大做强是没错的,但决不能脱离三农。因为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业务才是自身的优势所在,也是谋求长远发展的根基。一旦脱离了这个根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近几年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合作金融代表的农村商业银行谋求“上市”也是值得骄傲的。因为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入门”标准,对“上市”企业也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求,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代表的农商行如果能够成功登陆证券市场,这本身就是对农村合作金融改革成果的一种肯定。
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状况看,新一轮“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信社改革,无疑是成功的。在这条“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商业银行的谋求“上市”,对于整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而言,这只是一个开始;市场化血液的注入,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强大提供了动力,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协调好农村合作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与政策性支农的关系,仍然值得我们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