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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可避免的事故却导致35人死亡
三大问题是事故的“导火索”

  11月8日14时10分许,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群力煤矿2121机巷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86人,52人被救出井(其中1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人受重伤),34名矿工被困。7支矿山救护小队迅速调集投入抢险搜救。目前,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事故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在事故调查组成立时讲话指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事故煤矿存在三大问题

  事故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该矿2采区中部临时水仓违规掘进放炮时诱导煤与瓦斯突出而造成的。但是事故的发生也暴露了三个突出问题。赵铁锤说,这三个突出问题是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有差距。

  据了解,2006年10月24日,该矿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事故发生后既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治理。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没有形成完善的生产和通风系统的情况下,采用剃头下山开采,布置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同时,该矿还存在着“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健全,只设置一道风门”的问题。 

  群力煤矿安全责任不落实表现在,2006年虽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不但没有进行抽放,反而拆掉了抽放系统,严重违反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2007年元月虽成立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但没有开展工作,更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掘进时既无预测预报,也无防突措施,既不进行效果检验,也无个体防护措施。 

  该矿临时水仓施工无设计,且处在断层附近,是瓦斯的积聚区或煤与瓦斯突出严重危险区,但该矿却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检测等相关措施。事故就是在补建临时水仓过程中发生的。另外,矿井至今没有经过审批的瓦斯等级鉴定。 

  除了上述这些事故煤矿自身的原因,监管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的问题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赵铁锤指出,毕节地区行署、纳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重点不突出,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县有关部门10月29日对该矿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该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地方政府派驻该矿的驻矿特派员不懂煤矿专业,起不到安全监管的作用。

  赵铁锤说,以上分析只是初步的,但也充分表明,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贵州已公告关闭煤矿立即关

  11月12日上午,国务院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群力煤矿“11.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在贵州省纳雍县举行。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同时要求立即关闭贵州省第三批已公告关闭的254处煤矿,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重拳应对煤矿事故多发状况

  遗憾的是,近段时间,各地煤矿事故接连发生。11月12日3时2分, 河南平顶山市平煤集团公司十矿新华区15.16-24110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24人,其中12人安全升井,其余12人被困井下。经过紧张搜救,截至目前已找到3名遇难者,9人下落不明。

  11月13日, 江西零线煤矿“10·28”透水事故救援指挥部称,在此次事故中被困的10名矿工除1人获救外,其余9人全部遇难,其遗体至今未被寻获。救援行动已于12日停止。目前江西省煤炭行业协会事故调查组正在现场作最后调查,一旦调查完成,县政府将立即将这家煤矿予以关闭,清除地面建筑,撤除高压线路,炸毁矿井井口并予以封堵。

  煤矿事故多发,暴露出企业对安全工作的忽视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11·8”事故的惨痛教训,赵铁锤提出,要深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力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工作漏洞。 各煤矿企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井下施工要按规定设计并报批,合理布置井下工作面,建立落实采掘工程设计审批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凡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一律按规定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并报告主管部门。

  同时,企业和监管部门都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重点要立足于排查治理大隐患、防范遏制大事故。对所有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条做到“五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针对煤矿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格执行监察计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李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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