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主题中明确指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精辟概括,又是对新时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各行各业共同参与、共同创建。金融机构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金融系统是庞大的社会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创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和谐因子。创建和谐金融,既是促进金融业务发展,壮大金融事业的客观要求,又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和汇聚力量。
创建和谐金融,首先要认识“和谐”二字的真实含义。和谐是一种幽美的外观感觉和精神意境,在形式上表现为不夸张、不俗套,相得益彰,令人清新爽目;在内在感受上不压抑、不松弛,张弛适度,令人愉悦爽心。由此及彼,和谐金融应该表现为金融界员工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金融业资产质量优良、负债业务合理、经济效益良好、业务发展平衡,各项业务呈现着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各金融部门社会形象丰满,表现为地方政府重视支持,与各行业协调共处,社会地位与日俱增,社会公众信赖拥护。
和谐金融是金融行业发展中一切和谐要素的动态整合,是各种和谐因子在各个不同时期、不同经营形势下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组合。创建和谐金融,实现金融界和谐进步,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并形成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金融部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一种劳有所得、收益与付出合理匹配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科学的业务经营机制。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实现金融资产与负债业务科学配置,最大限度的创造效益的业务经营机制;三是严密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在不断的业务发展变化中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监督和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金融风险;四是统筹兼顾金融机构间的运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统筹规划,兼顾平衡,发现和发掘各个金融行业的比较优势,整合一切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资源和力量,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整体进步。
创建和谐金融还要拥有一种全局观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和谐金融并不等同于和谐社会,和谐金融只能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支流,为获取行业或系统内的局部利益,而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都不能谓之为“和谐”,即使在短期内实现了内部和谐,但这种和谐最终得不到稳固和长久,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只有将创建和谐金融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将创建和谐金融寓于构建和谐社会之中,以创建和谐金融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金融。
创建和谐金融的关键是要与社会各界在创建中共享创建成果、在共享中共建和谐:一是要立足本职搞好社会服务。要立足于各金融机构的行业特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社会各阶层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中拓展自身业务;二是要倾力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灵活运用信贷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在支持中实现金融界与社会行业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