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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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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宜“严”“情”并举

宁建民 刘洪河

  在安全管理中,“严”与“情”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不能有丝毫的偏颇,在讲“严”时,切忌乱扣乱罚,随心所欲,无章可循;在讲“情”时,切忌姑息迁就,放任自流。

  在现实工作中,有些人认为,“严”就是多训人、多罚款,搞得人人自危、个个害怕;“情”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讲原则,只求相安无事,甚至在事故发生后,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那么,如何处理“严”与“情”之间的关系呢?笔者认为“严”就是要通过强制手段来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其手段包括严格教育、严格纪律、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奖惩等内容。其中,奖惩只是安全管理中的一种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那种动辄就罚款的管理方式很易使职工产生逆反心理。“情”,就是要通过思想上的沟通、启发、诱导职工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努力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相互监督,互不伤害,共同筑起保护生命的安全防线。所以,“情”不仅是情感,还包括情理,包括“以人为本”的理念。

  “严”与“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严”与“情”都不是目的,而是消除事故隐患,保护职工生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只有正确处理,“严”与“情”的关系,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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