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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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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的思考

王文林

  农村金融改革几经摸索终于敲定方向,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呼之欲出,但如何围绕农村金融改革总体方向,科学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新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分析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入手,深入剖析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的设想。

  重要性与必要性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撑,其改革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新体系的总体改革方向。从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要求来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非常必要。

  (一)农村金融服务多元化要求加快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格局。一是金融服务需求多层次。因应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和服务群体结构的日益多样化,一方面需要经营组织模式各异、产品服务各具个性特色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另一方面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多元化服务需求也催生了农村金融层次的多样化。二是投资主体多层次。伴随农村金融市场的日渐活跃,国家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加之农村金融准入门槛的日益降低,将引导金融资本向农村金融市场分流,致使农村金融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法人主体将呈现出多层次格局。三是区域分布多层次。由于我国农村管理体制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的影响,我国农村将长期呈现市——县——镇(乡)——村多个经济层次,与之相对称的农村金融区域多层次格局自然也将长期存在。

  (二)农村金融持续化运行要求加快构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格局。未来的金融竞争势必以商业化为基础,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准则。无论是合作金融还是商业金融,无论是新型金融还是其他各类金融组织,持续经营、追求效益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和生存发展。今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应围绕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这三大块进行合理设计分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强、服务需求难以满足,尤其是贷款难、结算难的现象较为突出。深入剖析这些现象,其实质是资金、人员和科技手段等制约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一)资金供给能力不足,涉农资金投入受限。一是农业为弱势产业,投入多、产出少,导致农村资金先天性匮乏。二是金融机构商业化取向和乡镇财政的普遍困难,导致农村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是由于农村基层金融机构赢利能力低于城镇,尤其是小额农贷管理成本较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不在乡村,导致资金背农化倾向较为明显,不愿对农投入,影响了涉农资金的有效投入。四是由于结算功能、行业品牌和歧视性存款政策的影响,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有限。

  (二)人员服务力量薄弱,金融覆盖明显缺失。由于农村金融资源匮乏、经营成本偏高,银行的企业本质决定了其将服务的重心向城镇转移,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乡镇以下网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整合也在不断加快,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呈现数量逐年下降、覆盖范围逐步缩小、服务人群不断减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管人熟、地熟、情况熟,但员工人平服务农户数太高,加之农村金融服务额小、面广,服务人力的严重不足导致其服务常常陷入疲于应付的状态。

  (三)科技服务手段落后,金融服务功能不强。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产品创新重视不够,加之科技力量薄弱,导致服务手段落后,产品更新滞后,服务功能残缺。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把市场研发的力量倾注于城市,对农村最基层客户需求关注不多,甚至不愿把科技人才和新的硬件设施配置到农村网点,进而导致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适应能力不强。三是农村金融先天供给不足,加之长期以来存在金融依赖,客户对金融的需求呈现一种非正常的被动包容状态,需求基点不高,挑剔程度不够,从另一方面也无助于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改进和提高。

  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的设想

  针对资金、人员和科技等方面存在阻滞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实际,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新体系,增强对农资金供给能力,配置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服务力量,创新科技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催化和助推功能至关重要。

  (一)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引导错位充分竞争。一是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以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适度竞争、分工合理、竞争充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二是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科学规范,不可盲目冒进,以致酿成不应有的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地区进行。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尤其要注意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确立不同市场定位,努力避免产品服务同质化、客户群体同一化倾向。

  (二)培养本土专业人才,切实增强服务力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社区性、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本土优势,将熟悉本地情况、拥有广泛社会资源、安心农村金融工作的本地人才最大可能地吸收到员工队伍中来。二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其网络,借助原邮政机构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在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同时,巩固其客户基础。三是新型金融机构应当大胆创新人才引进和竞争机制,从其他金融机构引进成熟的金融专业人才,利用其内部强劲的竞争机制促进员工服务素质的提升。

  (三)引入竞争合作机制,扩大农村资金供给。一是要尽快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牢固确立支农观念,不断扩大资金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自身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地位。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与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协议存款业务,最大可能地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经济相对发达的乡村,条件成熟时要大胆尝试合作金融机构与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经营,共同致力于解决农村资金投入的问题。

  (四)加快科技手段更新,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视产品创新,加快引进科技人才,加强与邮储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横向合作,最大可能地吸收科技成果,尽快扭转科技力量薄弱、服务手段落后、服务功能残缺、竞争能力不强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横向合作,更多地吸收外部信息尤其是客户软信息,逐步解决信息不对称、客户面不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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