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乌签署协议 乌甜瓜蜂蜜获准输华
《中国贸易报》记者从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获悉,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正积极在中国市场推广乌兹别克斯坦产品。2019年8月27日至28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在访华期间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议,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畜牧和兽医发展委员会关于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据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信息,双方签署的议定书给企业进出口更多产品提供了机会,也给生产商和农民带来新的增加收入机遇。同时,从乌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必须符合议定书规定的中国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为了将产品出口到中国市场,乌兹别克斯坦生产商可以联系乌兹别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或乌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和乌国家兽医检验检疫委员会。
根据该协议,乌国内出口公司如符合议定书要求,可以向中国出口蜂蜜产品。主要要求是:在六个月内,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蜜蜂养殖农户中不应正式登记过美国蜜蜂和欧洲腐烂病。向中国出口的蜂蜜,须采用防止外来物质污染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必须符合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卫生要求。乌方须在50公里半径范围内监测准备向中国出口供应的蜂蜜及蜜蜂寄生虫和病害情况。上述蜜蜂牧场和田地病害被确认后,乌方面应立即停止向中国出口自该地区生产的蜂蜜,召回危险及其他产品,并按照国际惯例立即通知中方,以及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中方发现蜂蜜不符合议定书的要求,将通知乌方,并将处理产品或免除其危害。 除此之外,进出口商合作调查其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出口到中国的蜂蜜制造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在中国注册备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核实向中国出口蜂蜜的制造商,并向中国推荐。中方按照协议规定审核名单后注册企业,禁止未注册的企业产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了解,乌国相关部门将继续扩大乌兹别克斯坦输华产品的范围。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介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正在为此积极工作,在不久的将来,预计将获准小米、干辣椒、干樱桃、干梅子、干红枣,以及牛肉和家禽肉类尤其是鸡爪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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