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关于公开选聘调解员的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国内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常设涉外专业争议解决机构。二十多年来调解中心以促进国际经贸交流、构建和谐经贸环境为宗旨,充分发挥其国际化、专业化、民间化和网络化的优势,为中外当事人调处了大量民、商事纠纷,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搭建了覆盖全国的调解工作网络,成为我国非诉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调解中心实行调解员名册制,调解员由调解中心聘任。根据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调解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调解员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选定或调解中心的指定,依法独立公正地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现调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国籍调解员,任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 申请担任调解员的条件

  (一)、应聘调解员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解员守则》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能自觉遵守《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和《调解员聘用管理办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学历,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在70岁以下,但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

  (二).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人士担任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 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教学或研究工作:
  (1) 直接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中、高级职称。
  2、 从事经济贸易实务工作: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2)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离、退休法官:
  (1)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法官;
  (2)曾任审判员满五年。
  4、从事律师工作:
  (1)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2)担任律师满五年。
  5、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1)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及较高的办案技能;
  (2)从事立法、执法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
  具体聘任条件详见调解中心网站登载的《调解员聘用管理办法》。

  二、 提交申请材料

  请符合聘任条件、自愿申请担任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人士登录调解中心网站http://adr.ccpit.org下载并填写《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三、 申请期限

  请于2012年6月30日24时之前提交书面及电子申请表。

  四、 提交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表邮寄地址: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处收
  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4层
  邮政编码:100035
  2、电子版申请表请发送至电子邮箱:tjhj@ccpit.org
  现在册的调解中心调解员,不参加上述公开选聘活动。聘期届满后,由调解中心依据《调解员聘任规定》、《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调解员培训规定》以及调解员参与调解活动的表现等决定是否续聘。
  调解中心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严格依照《调解员守则》、《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择优选聘调解员。新一届调解员名单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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