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构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讼与商事调解机制的有效衔接,2011年6月29日至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中国国际商会会馆共同举办了“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江苏、深圳、宁波、上海浦东人民法院的代表,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及上海、江苏、四川、深圳调解中心和贸仲委秘书局的代表二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前,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调解中心主席董松根接见了与会代表并与代表们亲切交流。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及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承杰主持,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部长、调解中心副主席杨华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蒋惠岭副主任在开幕式致辞中介绍了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背景”,他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大发展的时期,但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在当前情况下,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大思路”,在党委政府领导、支持下,保证法院整体推动地位、鼓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发展创新“诉调对接”机制。

  杨华中部长在发言中指出,自200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调解中心积极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建立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他对人民法院推动商事调解与诉讼对接在相关政策、法律与实践层面上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下一阶段,继续深入推进贸促会系统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的合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深化建立商事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纷纷介绍各地开展商事调解与诉讼对接的经验,充分肯定了贸促会系统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践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法院对商事调解发展的指导,促进商事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等内容和有关文件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员及调解机构的名册管理与准入机制”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王承杰秘书长在发言中感谢最高法院为推动商事调解发展做出的努力。他表示构建和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体现了最高法院对鼓励社会大调解、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支持。他提出,在构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中需要敢于解放思想、鼓励创新机制,同时还要突出诉调对接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地位,解决好法院内部调判结合及法院系统与调解机构对接两方面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做总结发言。他指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全社会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重要内容,他对健全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理论研究,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构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实践,使之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二是处理好遵守规则与发展创新的关系,加强对规则、规范的理解与把握,在均衡中谋求创新与发展;三是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把改革成果转化“三步走”方案逐项落实完成,继续推进立法和法律修正案工作。最后,蒋惠岭副主任希望人民法院与贸促会继续加强合作,坚定信念,克服困难,进一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的发展。

  本次“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研讨会为我会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提供了分享“诉调对接”经验,交流解决问题的平台。双方在诉调对接社会实践、理论研究、制度设计领域的沟通和研讨,为构建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商事调解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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