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讯:台湾新商标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根据信息,台湾商标法修正案已于去年6月29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新法修改条款如下:
1. 扩大商标注册保护客体。例如动态、全息图等新型商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2. 商标法施行细则新增规定:代理人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有行使一切行为之权利。但委托及解聘代理人、减缩申请或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撤回商标申请或放弃商标权,必须经过特别授权才能行使。故委托书上必须列明减缩、撤回、放弃等权限,代理人才有权代为处理相关的事宜。
3. 废除注册费分二期缴纳的制度。注册费必须在收到核准审定书之次日起二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4. 修正商标权人同意他人商标并存申请注册,若有明显属于不当情形时,在后申请商标仍不得注册。
5. 争议事实已经明确和证据清楚,可以不再通知相对人答辩或陈述意见而直接进行审理,也可以阻止找借口不断补充理由以拖延争议程序的进行。
6. 申请评审或废止他人注册商标,主张在后申请的商标注册权,或变换加附记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满3年之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而存在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可能性的,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商标有使用的事实。
7. 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之减缩、分割及声明放弃专用权,必须在核驳审定前进行。注册商标涉有异议、评定或废止案时,申请分割商标权或减缩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应在处分前进行。此新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特别留意提出主张的时间点,以免错失主张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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