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检测设有“三道关”也难完全堵住“瘦肉精”

  从养猪户到市民餐桌,猪肉要经过哪些把关的环节?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所长彭聪详细解释了农业部门对瘦肉精的监管流程。

  第一关:生猪饲养

  生猪在饲养时,受产地农业部门的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各级农业部门按国家要求制订本地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辖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动物生产过程、饲料和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瘦肉精属违禁化学物,虽非兽药,但也被列入监控中。

  这一制度对大型养殖场行之有效,对养猪散户则难以顾及。据悉,湖南、河南等地养猪散户众多,而散户养猪一直没有门槛,他们加不加“瘦肉精”基本要靠自觉,监管难度较大。

  同时,尽管在产地监管环节发现使用瘦肉精会受到处罚,但在生猪出售前并没有法规规范农业部门必须抽检每批生猪的瘦肉精———目前农业部只要求生猪出售需具备“检疫证明”和运输车辆的“消毒证”,而检疫证明只涉及蓝耳病、口蹄疫等疫病;在质量管理上则没有“产地准出制度”,一切只能靠生产者自律。

  “比如湖南的猪卖到广东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地农业部门必须要抽检瘦肉精。”彭聪说。

  2个条件合起来,就为散户家里的“问题猪”奔赴广东市场打开了绿灯。

  第二关:批发市场

  生猪运到广州,首先进入生猪批发市场。彭聪透露,在2006年以前,无论是批发市场开办者还是农业部门均未对瘦肉精进行规范检测;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按规定规范了批发市场开办者的检测责任、农业部门的监督监测责任以及工商部门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责任。不过,实际检测由两班人马进行。

  一班人马是农业动检部门,主要工作有2项:一是要求批发商出示检疫证、消毒证,并提供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停用期等信息,若无法提供则要求自检并出具证明;二是对生猪进行监督抽检,其比例并非简单的10%或15%,而是按农业行业标准《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的规定进行,如样本总量在51至100份时,可抽取3至8份样品,但同时要考虑抽样的索源性、代表性。农业部门发现问题,则由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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