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

  “在保护长江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退路”。2016年12月22日,湖北省委新闻发言人、省委副秘书长赵凌云在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湖北全力担当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时代使命,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根本遵循,把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作为优先选项,为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担当湖北责任。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境内绝大部分国土面积都属于长江流域。湖北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组织开展“查、关、治、罚、复、退”长江大保护行动,实施“绿色政绩”考核。特别是自2016年11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全域全方位加强环保督察。截至2016年12月17日,共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815件,实施行政处罚195次,责令停产整改322家,查封取缔关闭139家,249人被问责。

  湖北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批准的首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成为全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最多的省份之一。先后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推行“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湖北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主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完善绿色发展制度。率先设立省级环境保护政府奖,推行资源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率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量和成交额在全国大幅领先。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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