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并购方可持股20%
作者:欧阳洁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
《通知》特别强调,将优先吸收认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通知》指出,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在新股增发和股权转让过程中,原则上,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间资本为主。
为避免产权改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通知》强调,产权改革和股份流转要充分尊重原有股东意愿,严格股东准入审核,强化股东行为监管,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足额到位,严防虚假注资、贷款注资以及抽逃资本等行为,引导股东树立稳健经营理念。
(责任编辑:李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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