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银行准入门槛低了? 事情没那么简单

缘起

  自然人能开银行? 一次误读引发的争论

    近日,一条“自然人可发起设立农商行”的新闻被诸多网站频繁转载。针对这一消息发表的各式评论也成为最近的金融网络热点。

  一时间,人们似乎又嗅到了“变革”的味道。然而事实似乎没那么简单。

  “我们农信社、农商行一直都允许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这怎么能算是新闻呢?”山东一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理事长表达了对此番媒体热炒的不解。

  经记者调查,新闻源自10月9日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章第一节第9条的表述为“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显然,有媒体将‘发起人’与‘主发起人’的概念混为一谈。”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很少有人会去认真查看文件原文。”

  记者了解到,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人。”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王保树教授则认为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而通常认为,股份制银行的主发起人为银行的控股方,“主发起人”与“发起人”并非一回事,正是这一字之差,导致了媒体的以讹传讹。

  有关“自然人可发起设立农商行”的报道持续升温,意外地让这份低调现身的《征求意见稿》赚足了眼球。然而细读之后可以发现,与2008年出台的旧版文件相比,这一次的修改,体现了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放松农村中小银行准入标准的政策意图,但实质性突破并不多。

调查

  门槛降低 监管指标适度放宽

    “这次修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商行的改制门槛,是一个新的突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分析说。

    一个很重要变化是,《征求意见稿》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再对不良贷款率以及资本充足率做具体要求,只要求“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而在旧版2008年《办法》中,对于县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要求“不良贷款比例低于8%”,“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直辖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发起人中应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此前,银监会还曾一度抬高农商行的准入门槛。在2011年银监会印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将农村商业银行部分准入指标调整为“不良贷款率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这次‘不做具体要求’的变化,可能是监管层希望加快农商行改制进程的体现。”有业内人士表示。

    然而,对于“重要监管指标不做要求”的变化,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这并不一定意味着门槛降低了,小银行的建立门槛目前呈现一个越来越严的趋势,虽然没有明确指标,但监管层在审批中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把握。”

    虽然业界有着类似更为谨慎的观点,但更多的市场反映是对“农商行改制会更加容易”的期待。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似乎试图推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进程。

    《征求意见稿》在“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的条款之后,加了一句“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除外”。

    “按照国外经验,利率市场化以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被并购重组的进程有可能加快,对并购情况下股权比例的放宽,或意在做一个铺垫。”银行业人士认为。

    业界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传递出“农村中小银行准入标准将放宽”的政策信号,还缘自《征求意见稿》对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调整,这一比例从之前的20%调整为15%。

    然而事实上,这一比例在去年就已经有了新的调整。银监会2012年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不可否认,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进一步鼓励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是一种突破。”王曙光表示。

延伸

  期待更加开放的市场

    “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涉及改革深水区,但行政许可的酝酿修改是市场开放政策上的很大进步。”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分析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鼓励竞争,让市场更加开放。”这是很多业内专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期待。

    王曙光建议,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一些金融竞争不激烈的地区,应该大力放开资本投资限制,放宽小银行准入门槛,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能量。

    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杜晓山表示,目前我国并不缺少大中型银行,而真正或缺的是服务“三农”的小银行,这些银行真正要服务农户、服务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国家应该会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力度。

    对此,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坚持股权多元化和股东本土化原则,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村镇银行,引导调整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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