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大工程”固本强基增效益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江西省政府今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从2012年开始,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

  实施“强龙工程”,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通过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重点培育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确定60个左右的大型加工项目,列入省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在资金和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

  实施“增值工程”,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的路子,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能力。重点发展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蔬菜、茶叶、毛竹、油茶等农产品加工。以稻谷、生猪、茶叶产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每个产业培育几个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

  实施“固基工程”,增强原料保障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构建优势产业带区,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和产业强县。

  实施“富民工程”,增强带农增收致富能力。要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同、订单、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民收入。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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