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育百龙领千强带万家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明确了目标和工作重点。
山东省是全国较早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省份。多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2008年起,山东省启动实施“515工程”(用5年时间,投入财政信贷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500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快速膨胀,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实现了显著提升,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进入了由数量规模膨胀向数量质量并重发展的新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是产业体系不健全、行业与区域发展不平衡、联接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行业领军企业数量少、中小企业档次低,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山东省制定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的目标任务,在巩固“515工程”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五十百千万工程”(用5年时间,在十大优势主导产业中培育100家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扶持1000家骨干型省级龙头企业,发展1万家以“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形成“百龙领千强、千强带万家、万家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大链条。
围绕“五十百千万工程”的目标,山东省提出了完善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的七项措施:一是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成集约优势。二是鼓励龙头企业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加快企业升级。三是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四是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创建自有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自有品牌比例。五是强化营销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大力发展连锁直销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进一步开拓市场。六是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扶持,在贷款、抵押担保等方面,给予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并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内部结构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七是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有关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龙头企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
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此,山东省建立了由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海洋和渔业、林业、供销、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为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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